2023年6月,政治部主任把我带到您的面前说,“老杨,党组讨论决定让小杨去你们部门,你干民事检察工作快30年了,可以给年轻人多传授些经验”。您当时笑着对我说,“我年轻时领导就叫我小杨,现在我成了老杨,老杨得带好小杨呀”,您的松弛和幽默让我第一次见领导时的紧张心情瞬间缓解。
但进入工作后,我慢慢体会到了您的严格与严谨。那时,刚走出大学校门的我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理解仅停留在把案卷从法院调回来,审查判决是否正确。有一次,您对正在埋头看卷的我说,“不要太心急,把心沉到案子里”。对于这句话,当时的我并不十分理解,直到后来,我参与讨论某水泥厂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才体会到其中的深意。
那个案子看上去并不复杂。某水泥厂原是某混凝土公司股东,负责公司的设备采购,曾因欠付设备款向李某借款35万元,后退股。李某持某水泥厂出具的借据和某混凝土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水泥厂偿还35万元本金及利息,某混凝土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一审、二审、再审均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某水泥厂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案件时,有人提出,依据当事人现有举证,无法查明案涉债务的最终承担者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进一步调查核实,是否会破坏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呢?大家对此意见不一。最终,是您拍板说要查下去,“如果连办案人都心存疑虑,还怎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随着调查核实的深入,一起债权人和“担保人”针对“债务人”的阴谋浮出了水面:案涉债务已转移并实际清偿,李某向法院提交的担保证明系伪造,本案确系一起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今年10月,此案经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依法改判。某水泥厂挽回经济损失36万余元,相关虚假诉讼行为人也受到了司法惩戒。结案后,您对我说:“每一次调查核实都不会是做无用功,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更进一步。”
前些天,我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培训时,聆听了最高检民事检察厅蓝向东厅长的专题讲授后,对民事检察调查核实制度有了更深的理解,也才真正明白,“把心沉到案子里”不是沉到案卷里。我们要注重调查核实,从案卷、办公室走出来,以审查证据的亲历性保障运用证据的准确性,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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