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日、3日和6日,黄女士先后3次联系过“李某江”用车,并且一共支付用车费100元。6月27日早上8点47分,“李某江”通过微信向黄女士借钱,理由是因为其要交罚款,只能通过微信付款,交罚款的地方刷不了花呗,让黄女士通过微信转给他。
“他说回头再从花呗通过支付宝还给我,考虑到之前已经多次用车,大家也算认识了,既然对方有困难就伸手帮一下,所以通过微信给其转了300元钱。”黄女士说,通过微信把钱转给对方几天后,对方并无还钱的意思。
之后,黄女士开始催促“李某江”还款。“一直到8月23日那天,对方把我的微信和手机号拉黑,如此做人太令我寒心。今后面对需要帮助的人,我都不知道还会不会动恻隐之心。”黄女士告诉记者,300元钱虽然不多,但是对方欠账不还把自己拉黑的行为,会伤害乐于助人者的心。
据了解,黄女士曾联系某网约车平台要求提供“李某江”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用于起诉该司机,平台以不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拒绝提供,黄女士也曾到属地派出所反映情况,希望派出所能够提供司机住址和身份证号,由于公民不能随便查询他人个人信息派出所亦无法提供。
8月27、28日,记者多次拨打网约车司机“李某江”电话均被拒接,发信息向对方核实黄女士反映的情况,截至发稿对方未回复。
黄女士说,目前来看,自己吃了个哑巴亏。因此,想通过自己的遭遇提醒市民,大家乘坐网约车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要私下与司机产生经济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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