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是一段平淡的旅程,当褪去了爱情的激情,生活的仪式感,偶尔的浪漫,当生活只剩下家长里短,茶米油盐,这种反差是巨大的,婚前跟婚后有着本质性的区别,但不变的是两个人一起过日子,对彼此忠贞是基础,一旦离了它,那么一切都将变得支离破碎,还会酿成一场悲剧!
2003年10月2日晚,长沙警方接到报案,一女子在电话中急切地说:“杀人了,你们快过来看看吧!”警方通过声音能够辨别现场十分混乱,还有很多人的吵闹声,他们不敢怠慢,立刻询问了地址,赶往现场,却听到一个男人正挥刀大喊:“你个没良心的,敢偷我老婆,你丧尽天良!”
男子情绪激动,用刀不停地捅着那个倒地的男子,警方很快将其控制住,然而倒在血泊中的男子最终还是因为失血过多而死亡,这无疑又是一场婚外情引发的悲剧,而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死,两人居然是嫡亲姨夫,因为乱伦,两人从至交好友反目成仇,酿成悲剧!
该男子名叫莫正良,出生于湖南长沙的一个小农村,家境一般,但是莫正良老实肯干,勤奋努力,跟着村里的人学着建房子的手艺,很快成为了一名工地上的包工头,日子也越过越好,到了27岁那年,他通过父母介绍认识了自己的妻子曹丽,曹丽是隔壁村有名的美女,莫正良对此很满意。
曹丽漂亮贤惠,又踏实肯干,婚后两人共同经营着小家,还育有一儿一女,莫正良更加满意,在外更加勤奋,为了给妻子更好的生活,他每日早出晚归,而曹丽却辞去了工作在家专心带娃,两人互相理解,莫正良也成了人人羡慕的对象。
尤其是好兄弟刘光武,莫正良对他十分看重,可是刘光武家境不好,父亲早逝,母亲又重病在床,他一人支撑着这个家,32岁也还未娶妻,莫正良心里不是滋味,他经常请人到家里吃饭,共诉衷肠,因此曹丽也与之相识。
刘光武虽然家境不好,却长得温润如玉,有种翩翩公子的气度,而且很爱干净,尽管在工地上,但他的衣服却干净如新,而且还勤洗勤换,这让曹丽生出了不少好感,她最讨厌邋遢的人,还为此说了莫正良好几次,但是莫正良却死性不改,袜子衣服回屋就乱丢,有时候澡都不洗,便躺在床上。
曹丽十分不满,两人经常为此争吵,但此时莫正良便会夸她贤惠,她觉得无处发泄,担忧无可奈何。而另一边,莫正良也正为刘光武的亲事发愁,却突然接到了姨姐曹艳的电话,说母亲生日,让他们回去一趟,莫正良此时才想起,曹艳离过婚,还带着一个四岁的女儿,但是年龄却和刘光武差不多,而且人十分勤快贤惠,便和刘光武说了这事,刘光武也知道自己的情况,肯定娶不到好媳妇,便同意了。
在同曹艳见面后,两人对彼此的印象都不错,曹艳对婚姻失望,但是看在女儿同刘光武相处和谐的份上,她也愿意给她一个人,两人很快步入了婚姻,这其中最高兴的莫过于莫正良了,解决了两件大事,然而他却没想到,正因为这个决定,让他步入了深渊。
有了这层关系,两家的来往更加密切,而莫正良也发现了妻子的异常,她总是会打扮漂亮往刘光武家跑,说要带孩子去看小侄子,莫正良一开始并没有在意,然而一次上工,他却发现了刘光武不在工地,也没和他打招呼,他知道刘光武不是无故离开的人,所以前去寻找。
他先是来到了医院,以为刘光武的母亲病重了,前去探望,然而却并没有异常,他便来到了家里,他知道曹艳在外工作,然而几个孩子也不见人影,他心里有了不好的预感,一推开门,却发现屋内传来了曹丽和刘光武的打笑声,两人躺在一起,莫正良此刻恨不得自己眼瞎了。
他将刘光武暴打了一顿,质问:“你就是这么对我的,我拿你当兄弟,你却搞我的女人。”莫正良气愤至极,刘光武被打倒在地连连求饶,曹丽此刻也过来劝解,曹艳也及时赶到,这桩闹剧也被制止。
后来莫正良询问解决方式,因为都是亲戚,他不想闹得太难看,刘光武此刻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认错,并说以后再也不会了,曹丽面对暴怒的莫正良,心里不太满意,但还是敷衍地道了歉,说不再来往。最后在岳父的规劝下两家重归于好。
然而莫正良心里却不是滋味,对曹丽越来越不满,曹丽也是个心高气傲的,两人互不搭理,感情越来越冷淡,莫正良不准她再去刘光武家,而自己每次上班时也会紧盯着刘光武,像是随时要干架,后来村里的流言越来越多,莫正良在一次路过刘光武家时,还看到他和曹艳大吵,还要动手打曹艳。
莫正良心头更火,又将刘光武暴打一顿,晚上回到家,对着曹丽又是一阵唾骂,心里始终意难平,到了深夜,他却妻子曹丽不见人影,莫正良心头火气,拿起一把刀便来到刘光武家,找了一圈后,终于在后院见到了两人纠缠在一起的人影,莫正良二话不说,朝着刘光武就是一阵乱砍,因此悲剧酿成。
刘光武失血而亡,莫正良成了凶手,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莫正良因为妻子于刘光武偷情,而痛下杀手,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但因为刘光武自身存在错误,所以最终莫正良被判无期徒刑。
一场婚外情,造成两个家庭的支离破碎,而曹丽的行为虽然不犯法,但却违背了道德,同自己的姐夫乱伦,必将遭到众人的口诛笔伐,而父母更是为此与她断绝了关系,两个孩子也渐渐远离了她,她终会为此付出代价!(整理自陈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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