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面前,亲情薄如纸,许多人,都因为利益,置亲情于不顾,酿成了一幕又一幕惨绝人寰的悲剧。
罪犯陈某,1977年出生,无业,因其疾病及治疗问题对其80岁的老父,45岁二姐,12岁外甥,47岁长姐等人产生怨恨,2018年12月22日,其母亲去世,陈某担心自己日后看病费用,向兄姐提出卖房无果,遂预谋报复杀人,并准备了作案工具。
2018年12月24日早上8时许,当父亲,长姐,二姐等人聚集在丰台区的家中准备办理其母亲的后事时,陈某携带凶器从自己居住的卧室出来,持棍,壁纸刀等对父亲,二姐,外甥等人进行伤害,案件导致其父亲,二姐,外甥当场死亡,其长姐受伤(伤情构成轻伤二级)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第二中院于2019年12月30日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某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金依法开庭审理,于2020年12月30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2021年5月23日,最高院复核后依法核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最高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陈某报复杀害亲人,造成3死1伤,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责任编辑:admin)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