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句话虽然不是完全正确,但是道理是非常明确的,也就是打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至于最终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还需要看你的伤情,以及发生打斗的原因和经过。
并不是所有故意打人的行为,都是故意伤害,还有可能是寻衅滋事。(排除正当防卫)
寻衅滋事则有两种情况,一是传统的无事生非型,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小题大做型。
无事生非,是指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没事找事。比如一个人走在街上,就看另外一个人不顺眼,上去就打,他就是一种无事生非的寻衅滋事行为。
小题大做则不一样,是指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扩大冲突。比如本来是一个非常小的事情,却故意扩大矛盾。
毕竟,并不是所有的行为都是直接构成犯罪的,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构成犯罪。
毕竟刑罚是一种严厉的惩罚措施,在刑法之下还有治安处罚,也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根据第26条的规定,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需要处5~10日拘留;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
而根据第43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具有从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任何规定规定必须得构成什么样的伤情,比如说必须构成轻微伤,才会予以治安处罚。
只不过如果只是治安违法行为的话,只要双方达成一致了,根据第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就可以不予处罚了。
另外,如果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无需构成轻伤的后果,只要扰乱了社会秩序,就可以直接构成寻衅滋事罪。
如果经过赔偿,被害人对对方表示了谅解,那就可以从轻处罚了,但是并不能免除刑事责任。
毕竟这是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权力进行的,并不是个人想追就追,想不追就不追的。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即便经过鉴定构成伤残,也不能赔偿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而且,要想构成伤残,必定会构成轻伤或者重伤,因为轻伤的标准远远低于伤残的标准。
简单的来说,就是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的,不可能构成伤残;构成轻伤或者重伤的,有可能构成伤残。但是这种情况下,并不能赔偿上述两项费用。
(责任编辑:admin)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