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州地铁四十六号线到站时间表,能不能回复一下?
时间:2022-12-30 15:31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11

  (五)竞赛项目:塑质地掷球、大金属地掷球、小金属地掷球、草地掷球、指弹球

  1.根据《中国掷球赛事活动体系方案(试行)》之规定,表中1、2两项赛事属“三大赛”,由中心根据年度预算给予赛事补贴,不足部分由承办方自筹。

  2.根据《中国掷球赛事活动体系方案(试行)》之规定,表中3至8项赛事属“放管服”赛事,由中心和协会主办,地方承办并主导,赛事经费由承办方自筹。

  3.欢迎具有办赛主体资格的各单位,根据《中国掷球赛事活动体系方案(试行)》之规定,积极申请各级各类认证赛事并按照《掷球项目办赛指南(试行)》的有关要求,向中心和协会提交办赛申请材料。

  (二)场地要求:详见《掷球项目办赛指南(试行)》、《掷球项目参赛指引(试行)》。掷球比赛场地及运动员休息区,裁判员工作区。为防疫及赛事安全有序进行,承办过小球中心主办地掷球赛事活动的申请单位优先考虑。

  (三)人员要求:详见《掷球项目办赛指南(试行)》、《掷球项目参赛指引(试行)》;

  (四)经费要求:中心下拨竞赛经费或自筹经费,不足部分需由承办单位自筹,用于保障赛事顺利进行。

  (五)其他要求:申办单位所在地方政府重视、赞助商、媒体宣传资源丰富者;拥有国际、国内场地质量认证者。

  赛事主办单位收到材料后,将对赛事申办资料进行审核、评估,符合条件的,协会将予以采纳并上网公示,公示应包赛事名称、符合申办要求的单位名称及相关材料和选择承办单位的理由说明等内容,有举办过相关赛事经验并履行协议的单位将优先获得赛事承办权。考虑到疫情形势发展变化以及总局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本公告所列出的赛事举办时间、地点等具体细节后期还可能与承办单位协商后有所调整。

  公示后,我中心与承办单位商定赛事合作有关事宜,约定赛事的标准与条件,签订赛事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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