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临汾市医疗保险中心党支部原书记、主任冀林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3年至2020年,冀林海借春节、中秋节之机,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超市卡、西洋参、普洱茶等礼品和礼金,折合共计3.99万元。此外,冀林海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1月,冀林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临汾市畜牧发展中心副主任邓文平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旅游问题。2018年6月,邓文平赴外地参加展览会期间,擅自改变公务安排,借机到武侯祠、锦里等地旅游,费用3085元在单位报销。2022年6月,邓文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相关款项。
3. 永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志刚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儿子生日宴问题。2021年3月至9月,王志刚在担任永和县乾坤湾乡党委书记期间,多次组织他人在机关食堂聚餐饮酒,酒水费用通过虚列食堂开支解决。2022年7月,王志刚为其儿子操办12岁生日宴,并违规收取礼金。2022年9月,王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责令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款项,退还收取礼金。
4. 浮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一队原负责人张海雁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2年3月,张海雁带队调查核实某违法采挖问题期间,违规接受被调查对象安排的宴请,并包庇纵容违法采挖行为。此外,张海雁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张海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近日,运城市纪委监委公开曝光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 绛县中学原校长刘红学违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2017年至2021年,刘红学为他人在绛县中学承揽工程提供帮助,收受0.9万元的购物卡;多次安排他人通过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公款购买烟酒等物品,价值共计3.67万元;2021年9月,刘红学违规收受该学校英语培训班负责人赠送的礼金0.2万元。此外,刘红学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刘红学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 河津市下化乡人民政府二级主任科员薛效陈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等问题。2022年1月至6月,薛效陈多次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烟酒、超市购物卡、手机等礼品,折合共计1.76万余元。此外,薛效陈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9月,薛效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东城派出所副所长陈战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要求管理服务对象免单等问题。2018年2月至2019年2月,陈战勇多次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金、超市购物卡、KTV消费卡等,共计1.65万元;2019年2月,陈战勇先后两次要求辖区娱乐场所老板免去朋友的消费费用,共计0.2万元。2022年3月,陈战勇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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