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外籍人士在上海街头冲突调查结果公布
时间:2025-09-12 14:06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35

  事发当天,Z在酒吧内看到K的女朋友W,拉着W向他人介绍。K后来得知后,在酒吧散场后找Z算账,于是起了冲突,另一名朋友N想起Z也曾对自己女友不尊重,也趁乱上前踢了Z。

  黄律师会见N时,严肃批评教育,强调在中国必须遵守法律,同国籍朋友之间的纠纷、语言难以沟通等理由不是肆意妄为的借口,N对此表示懊悔。

  经过细致核实案件材料,黄律师发现证据无法直接证明N踢到Z面部,且Z鼻骨骨折受其他因素影响可能性更大。最终公诉机关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N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K提起公诉。

  本案涉及的斗殴行为虽然发生在几名摩洛哥侨民之间,是因为文化和行为习惯差异,他们可能对在华摩洛哥侨民社交圈内的事件存在自己的道德评价标准,尤其涉及恋爱关系并在酒精的刺激下,更容易激化矛盾。他们在该酒吧区域已发生过数次打架斗殴,客观上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这样的行为应当在中国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评价。

  本案中,N和K在中国境内的行为均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虽然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N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但即使公诉机关对其作出刑事案件不起诉决定,也不能排除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行政处罚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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