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建设公司在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未通知燃气公司到场监护,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的立案处罚。
基本情况:2025年6月30日,永春县城管执法局接到永春燃气管线巡逻员线索反馈,经检查发现四川某建设公司在永春县五里街真武北路排水管网项目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机械挖掘作业,未通知燃气公司到场监护,未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存在安全隐患,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理情况: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参照《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二百七十九项轻微档的规定,对该施工单位作出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人民币壹万罚款的行政处罚。
基本情况:2025年7月9日,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永春富临和天下二期陈某某擅自拆改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存在燃气泄漏风险隐患,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处理情况:永春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第二百六十八项轻微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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