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祖儿的英文歌具体情况是什么?
时间:2025-04-14 08:24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02

  2024年7月,某小区发生一起装修事故。工人陈某在11楼业主张某家中施工时,不慎从阳台镂空处坠落,当场身亡。令人唏嘘的是,陈某坠落后的落点,正是5楼业主杨某房内已填平的阳台上(该区域为开发商所赠送的镂空面积,需业主自行填平)。

  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婚房因民间“凶宅”忌讳,市场价值大幅缩水。他一纸诉状将楼上业主张某和开发商告上法庭,索赔房屋贬值损失10万元及精神抚慰金2万元。

  综合本案被告的过错程度,案涉房屋购入价款等因素考虑,法院酌情认定房屋贬值损失为25000元。最终判决如下:

  2. 开发商在销售时承诺“赠送镂空面积”,但未规范施工指引,存在安全隐患,承担次要责任,赔偿5000元;

  3. 关于原告杨某主张的精神抚慰金,因工人陈某坠亡在原告房屋内,原告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并未受到损害,不符合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对于原告的该项请求,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开发商“赠送面积”需谨慎:高层建筑镂空部位填平存在风险,开发商不能仅以营销手段吸引购房者,而忽视安全管理。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在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故本案应由接受劳务的一方即被告张某承担侵权责任。

  虽然装修工人陈某坠亡至杨某家中已填平的镂空部位,并未对房屋财产造成直接损失以及对房屋使用价值产生任何影响,但是,房屋价值不仅仅由使用价值决定,其还受地理位置、供求关系、人文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

  法律上虽无“凶宅”定义,但按当地民间习俗,群众对“凶宅”存在抵触心理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民间习俗对房屋交易确有影响,实质上已经导致原告产生损失。法院结合房屋实际贬值、过错程度等综合裁量,故最终支持了部分赔偿请求。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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