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兴城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内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对矿山企业、乡(镇)政府、无主和废弃矿山、兴城市应急局、兴城市公安局等部门或单位监管职责进行明确,将兴城全市即将关闭退出矿、停产矿、停建矿等所有类型的矿山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切实解决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和“谁都监管、谁都不负责任”等问题。
相关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大日常安全教育力度,提高矿井周边群众安全保护意识,防止出现人员破坏密闭设施冒险进入行为。对符合停产停业整顿、断电、取缔关闭等条件的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性措施,切实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不愿管”“不敢管”“宽松软虚”等问题。
(责任编辑:admin)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