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正案已于2024年6月1日正式施行,旨在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地铁9号线曹路站周边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保障非机动车道畅通和市民出行安全,提升全民规范停车意识,形成规范停车秩序,特在此明确告知:
请各位居民务必在指定的非机动车停放点进行停车,包括上街沿的停车区域、4号口向西50米的停车场以及天长公墓东侧的停车场。这些停车区域配备有醒目的非机动车停车标识。
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请严格遵循各停车区域的标识指引,确保车辆整齐停放,避免占用或阻挡行人通道,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出行环境。
非机动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公安机关可以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款、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驾驶无号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查,驾驶禁止通行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或者未按规定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有关非机动车号牌使用、通行、停放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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