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22时许,临渭交警大队交斜中队民警在交孝路酒驾查缉时,发现樊某寒饮酒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将其拦挡,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查验当事人樊某寒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引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的规定,处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规定》驾驶证记12分。
临渭交警提醒:家庭事业皆成功,酒驾意外全成空。酒后不驾是口号,贵在行动最需要。为了不让亲人牵挂,你我共同拒绝酒驾。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饮酒一分醉,驾车千分险。全民拒酒驾,平安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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