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红的孩子和小彭的孩子同龄,经常在一起玩耍,两个孩子时常打打闹闹。当孩子发生了矛盾,双方家长也互不相让,两家的关系因此不大融洽。一天,小红接孩子放学时,小彭的孩子哭唧唧地告状,说小红家的孩子踢了他。于是,两个家长在学校门口发生争执,小彭气不过,偷拍了10余秒与小红争吵的视频,并配文对其辱骂,在当天晚上7时许发布到朋友圈。
另一学生家长浏览朋友圈看到后告知小红。第二天一早,小红便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此后,小彭删除了视频,但并没有向小红道歉。小红遂以小彭侵犯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公民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侵害他人名誉,应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小彭都不应该使用侮辱性的字眼,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其与小红发生争吵的视频,小彭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红的名誉权。因此,小彭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法院依法判决小彭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小红赔礼道歉,以消除对小红造成的影响。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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