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邦民共和邦劳动合同法》已由中华邦民共和邦第十届宇宙邦民代外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于2007年6月29日通过,现予揭晓,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宇宙邦民代外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集会通过)
第一条为了圆满劳动合同轨制,显着劳动合同两边当事人的权益和负担,回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修筑和进展协调安闲的劳动合联,订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邦民共和邦境内的企业、个别经济构制、民办非企业单元等构制(以下称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创立劳动合联,订立、实践、改革、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实用本法。
邦度构造、行状单元、社会大伙和与其创立劳动合联的劳动者,订立、实践、改革、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推广。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该用命合法、平正、平等志愿、研究同等、诚笃信用的准绳。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管束力,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应该实践劳动合同商定的负担。
第四条用人单元应该依法创立和圆满劳动规章轨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益、实践劳动负担。
用人单元正在订定、篡改或者决心相合劳动待遇、使命期间、歇憩歇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障福利、职工培训、劳动规律以及劳动定额解决等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优点的规章轨制或者庞大事项时,应该经职工代外大会或者全面职工商量,提出计划和睹地,与工会或者职工代外平等研究确定。
正在规章轨制和庞大事项决心实行经过中,工会或者职工以为欠妥当的,有权向用人单元提出,通过研究予以篡改圆满。
用人单元应该将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优点的规章轨制和庞大事项决心公示,或者见知劳动者。
第五条县级以上邦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外,创立健康妥协劳动合联三方机制,合伙钻探办理相合劳动合联的庞大题目。
第六条工会应该助助、诱导劳动者与用人单元依法订立和实践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元创立整体研究机制,保卫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第七条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创立劳动合联。用人单元应该创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元招用劳动者时,应该如实见知劳动者使命实质、使命条目、使命位置、职业迫害、平安坐蓐处境、劳动待遇,以及劳动者条件领悟的其他状况;用人单元有权领悟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干的根基状况,劳动者应该如实声明。
第九条用人单元招用劳动者,不得逮捕劳动者的住户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条件劳动者供给担保或者以其他外面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已创立劳动合联,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用人单元未正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商定的劳动待遇不显着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待遇依据整体合同章程的尺度推广;没有整体合同或者整体合同未章程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和以实行必然使命劳动为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定合同终止期间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定无确定终止期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研究同等,可能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有下列状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附和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限期劳动合同外,应该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元首次实行劳动合同轨制或者邦有企业改制从头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正在该用人单元相连使命满十年且距法定退歇年事亏欠十年的;
(三)相连订立二次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章程的状况,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以实行必然使命劳动为限期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定以某项使命的实行为合同限期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研究同等,并经用人单元与劳动者正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具名或者盖印生效。
劳动合同除前款章程的必备条件外,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能商定试用期、培训、落后|后进隐私、添加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待遇和劳动条目等尺度商定不显着,激发争议的,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能从头研究;研究不可的,实用整体合同章程;没有整体合同或者整体合同未章程劳动待遇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整体合同或者整体合同未章程劳动条目等尺度的,实用邦度相合章程。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限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逾越一个月;劳动合同限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逾越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限期和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逾越六个月。
以实行必然使命劳动为限期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限期不满三个月的,不得商定试用期。
试用期蕴涵正在劳动合同限期内。劳动合同仅商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建树,该限期为劳动合同限期。
第二十条劳动者正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元一样岗亭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商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元所正在地的最低工资尺度。
第二十一条正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章程的状况外,用人单元不得消弭劳动合同。用人单元正在试用期消弭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声明源由。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元为劳动者供给专项培训用度,对其举行专业手艺培训的,可能与该劳动者订立赞同,商定办事期。
劳动者违反办事期商定的,应该依据商定向用人单元支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逾越用人单元供给的培训用度。用人单元条件劳动者支出的违约金不得逾越办事期尚未实践个别所应分摊的培训用度。
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定办事期的,不影响依据寻常的工资调节机制提升劳动者正在办事期时候的劳动待遇。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能正在劳动合同中商定落后|后进用人单元的贸易隐私和与学问产权相干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负担的劳动者,用人单元可能正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赞同中与劳动者商定竞业束缚条件,并商定正在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正在竞业束缚限期内按月赐与劳动者经济补充。劳动者违反竞业限限制定的,应该依据商定向用人单元支出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束缚的职员限于用人单元的高级解决职员、高级手艺职员和其他负有保密负担的职员。竞业束缚的周围、地区、限期由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商定,竞业束缚的商定不得违反功令、规矩的章程。
正在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章程的职员到与本单元坐蓐或者谋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营业的有竞赛合联的其他用人单元,或者己方开业坐蓐或者谋划同类产物、从事同类营业的竞业束缚限期,不得逾越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章程的状况外,用人单元不得与劳动者商定由劳动者承受违约金。
(一)以欺骗、勒迫的权术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朴直在违背切实旨趣的状况下订立或者改革劳动合同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个别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邦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元应该向劳动者支出劳动待遇。劳动待遇的数额,参照本单元一样或者邻近岗亭劳动者的劳动待遇确定。
第三十条用人单元应该依据劳动合同商定和邦度章程,向劳动者实时足额支出劳动待遇。
用人单元拖欠或者未足额支出劳动待遇的,劳动者可能依法向本地邦民法院申请支出令,邦民法院应该依法发出支出令。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元应该厉峻推广劳动定额尺度,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元放置加班的,应该依据邦度相合章程向劳动者支出加班费。
第三十二条劳动者拒绝用人单元解决职员违章提醒、强令冒险功课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劳动者对迫害性命平安和身体健壮的劳动条目,有权对用人单元提出批驳、检举和指控。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元变改名称、法定代外人、厉重担任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实践。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元发作团结或者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不停有用,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益和负担的用人单元不停实践。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研究同等,可能改革劳动合同商定的实质。改革劳动合同,应该采用书面时势。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时势知照用人单元,可能消弭劳动合同。劳动者正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知照用人单元,可能消弭劳动合同。
用人单元以暴力、威逼或者犯科束缚人身自正在的权术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元违章提醒、强令冒险功课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能当即消弭劳动合同,不需事先见知用人单元。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元创立劳动合联,对实行本单元的使命劳动形成紧要影响,或者经用人单元提出,拒不修改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用人单元提前三十日以书面时势知照劳动者自己或者特别支出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能消弭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正在章程的医疗期满后不行从事原使命,也不行从事由用人单元另行放置的使命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凭借的客观状况发作庞大蜕变,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实践,经用人单元与劳动者研究,未能就改革劳动合同实质完成赞同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状况之一,须要裁汰职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汰亏欠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元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面职工声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睹地后,裁汰职员计划经向劳动行政部分呈文,可能裁汰职员:
(三)企业转产、庞大手艺改正或者谋划办法调节,经改革劳动合同后,仍需裁汰职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凭借的客观经济状况发作庞大蜕变,以致劳动合同无法实践的。
用人单元按照本条第一款章程裁汰职员,正在六个月内从头招用职员的,应该知照被裁汰的职员,并正在一律条目下优先招用被裁汰的职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用人单元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章程消弭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迫害功课的劳动者未举行离岗前职业健壮查抄,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正在诊断或者医学考察时候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元单方消弭劳动合同,应该事先将源由知照工会。用人单元违反功令、行政规矩章程或者劳动合同商定的,工会有权条件用人单元矫正。用人单元应该钻探工会的睹地,并将执掌结果书面知照工会。
(五)用人单元被吊销买卖执照、责令紧闭、废除或者用人单元决心提前遣散的;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章程状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该续延至相应的状况消亡时终止。不过,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章程损失或者个别损失劳动才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依据邦度相合工伤保障的章程推广。
(二)用人单元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章程向劳动者提出消弭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研究同等消弭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元保卫或者提升劳动合同商定条目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附和续订的状况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章程终止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充按劳动者正在本单元使命的年限,每满一年支出一个月工资的尺度向劳动者支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策动;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出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充。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元所正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邦民政府揭晓的当地域上年度职工月均匀工资三倍的,向其支出经济补充的尺度按职工月均匀工资三倍的数额支出,向其支出经济补充的年限最高不逾越十二年。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条件不停实践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元应该不停实践;劳动者不条件不停实践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仍然不行不停实践的,用人单元应该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章程支出补偿金。
第五十条用人单元应该正在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注明,并正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管理档案和社会保障合联移动手续。
劳动者应该依据两边商定,管理使命移交。用人单元按照本法相合章程应该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充的,正在办结使命移交时支出。
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元通过平等研究,可能就劳动待遇、使命期间、歇憩歇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障福利等事项订立整体合同。整体合同草案应该提交职工代外大会或者全面职工商量通过。
整体合同由工会代外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元订立;尚未创立工会的用人单元,由上司工会诱导劳动者选举的代外与用人单元订立。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元可能订立劳动平安卫生、女职工权利回护、工资调节机制等专项整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正在县级以下区域内,修筑业、采矿业、餐饮办事业等行业可能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外订立行业性整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整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整体合同订立后,应该报送劳动行政部分;劳动行政部分自收到整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反驳的,整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整体合同对用人单元和劳动者具有管束力。行业性、区域性整体合同对本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元和劳动者具有管束力。
第五十五条整体合同中劳动待遇和劳动条目等尺度不得低于本地邦民政府章程的最低尺度;用人单元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待遇和劳动条目等尺度不得低于整体合同章程的尺度。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元违反整体合同,侵占职工劳动权利的,工会可能依法条件用人单元承受义务;因实践整体合同发作争议,经研究办理不可的,工会可能依法申请仲裁、提告状讼。
第五十七条劳务使令单元应该按照公邦法的相合章程设立,******血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使令单元是本法所称用人单元,应该实践用人单元对劳动者的负担。劳务使令单元与被使令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该载明本法第十七条章程的事项外,还应该载明被使令劳动者的用工单元以及使令限期、使命岗亭等状况。
劳务使令单元应该与被使令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按月支出劳动待遇;被使令劳动者正在无使命时候,劳务使令单元应该依据所正在地邦民政府章程的最低工资尺度,向其按月支出待遇。
第五十九条劳务使令单元使令劳动者应该与承受以劳务使令时势用工的单元(以下称用工单元)订立劳务使令赞同。劳务使令赞同应该商定使令岗亭和职员数目、使令限期、劳动待遇和社会保障费的数额与支出办法以及违反赞同的义务。
用工单元应该依据使命岗亭的实质须要与劳务使令单元确定使令限期,不得将相连用工限期割裂订立数个短期劳务使令赞同。
劳务使令单元不得克扣用工单元依据劳务使令赞同支出给被使令劳动者的劳动待遇。
第六十一条劳务使令单元跨地域使令劳动者的,被使令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待遇和劳动条目,依据用工单元所正在地的尺度推广。
第六十三条被使令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元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益。用工单元无同类岗亭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元所正在地一样或者邻近岗亭劳动者的劳动待遇确定。
第六十四条被使令劳动者有权正在劳务使令单元或者用工单元依法参与或者构制工会,保卫本身的合法权利。
第六十五条被使令劳动者可能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章程与劳务使令单元消弭劳动合同。
被使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章程状况的,用工单元可能将劳动者退回劳务使令单元,劳务使令单元按照本法相合章程,可能与劳动者消弭劳动合同。
第六十八条非镇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正在统一用人单元凡是均匀逐日使命期间不逾越四小时,每周使命期间累计不逾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时势。
从事非镇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元订立劳动合同;不过,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实践。
第七十一条非镇日制用工两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能随时知照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元不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充。
第七十二条非镇日制用工小时计酬尺度不得低于用人单元所正在地邦民政府章程的最低小时工资尺度。
县级以上地方邦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轨制实行的监视解决。
县级以上各级邦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正在劳动合同轨制实行的监视解决使命中,应该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外以及相合行业主管部分的睹地。
第七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邦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依法对下列实行劳动合同轨制的状况举行监视查抄:
第七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邦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实行监视查抄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整体合同相合的质料,有权对劳动场面举行实地查抄,用人单元和劳动者都应该如实供给相合状况和质料。
劳动行政部分的使命职员举行监视查抄,应该出示证件,依法行使权柄,文雅法律。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邦民政府成立、卫生、平安坐蓐监视解决等相合主管部分正在各自职责周围内,对用人单元推广劳动合同轨制的状况举行监视解决。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利受到加害的,有权条件相合部分依法执掌,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告状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保卫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用人单元实践劳动合同、整体合同的状况举行监视。用人单元违反劳动功令、规矩和劳动合同、整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睹地或者条件矫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告状讼的,工会依法赐与援手和助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构制或者个别对违反本法的动作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邦民政府劳动行政部分应该实时核实、执掌,并对举报有功职员赐与夸奖。
第八十条用人单元直接涉及劳动者亲身优点的规章轨制违反功令、规矩章程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修改,赐与警觉;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元供给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章程的劳动合同必备条件或者用人单元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修改;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元自用工之日起逾越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每月支出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自应该订立无固定限期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出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与劳动者商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修改;违法商定的试用期仍然实践的,由用人单元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尺度,按仍然实践的逾越法定试用期的时候向劳动者支出补偿金。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逮捕劳动者住户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刻期退还劳动者自己,并按照相合功令章程赐与惩处。
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以担保或者其他外面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刻期退还劳动者自己,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尺度处以罚款;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劳动者依法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元逮捕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按照前款章程惩处。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元有下列状况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刻期支出劳动待遇、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充;劳动待遇低于本地最低工资尺度的,应该支出其差额个别;过期不支出的,责令用人单元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尺度向劳动者加付补偿金:
第八十六条劳动合同按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章程被确认无效,给对方形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该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章程的经济补充尺度的二倍向劳动者支出补偿金。
第八十八条用人单元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依法赐与行政惩处;组成违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元违反本法章程未向劳动者出具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注明,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修改;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章程消弭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负担或者竞业束缚,给用人单元形成耗费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元招用与其他用人单元尚未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元形成耗费的,应该承受连带补偿义务。
第九十二条劳务使令单元违反本法章程的,由劳动行政部分和其他相合主管部分责令修改;情节紧要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尺度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解决部分吊销买卖执照;给被使令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劳务使令单元与用工单元承受连带补偿义务。
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谋划资历的用人单元的违法违法恶为,依法穷究功令义务;劳动者仍然付出劳动的,该单元或者其出资人应该按照本法相合章程向劳动者支出劳动待遇、经济补充、补偿金;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
第九十四条个别承包谋划违反本法章程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形成损害的,发包的构制与个别承包谋划者承受连带补偿义务。
第九十五条劳动行政部分和其他相合主管部分及其使命职员玩忽仔肩、不实践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权柄,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元形成损害的,应该承受补偿义务;对直接担任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义务职员,依法赐与行政处分;组成违法的,依法穷究刑事义务。
第九十六条行状单元与实行聘任制的使命职员订立、实践、改革、消弭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功令、行政规矩或者邦务院另有章程的,按照其章程;未作章程的,按照本法相合章程推广。
第九十七条本法执行前已依法订立且正在本法执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不停实践;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章程相连订立固定限期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执行后续订固定限期劳动合同时初步策动。
本法执行前已创立劳动合联,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自本法执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执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正在本法执行后消弭或者终止,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章程应该支出经济补充的,经济补充年限自本法执行之日起策动;本法执行前依据当时相合章程,用人单元应该向劳动者支出经济补充的,依据当时相合章程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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