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4年拒交物业费物业起诉后立马交清
时间:2022-09-25 07:32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133

  徐某在云南省会泽县某小区有一套房子,自2018年2月1日起,徐某便未缴纳过物业费。

  按照其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小区物业公司经催收无果后将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徐某支付所欠物业费。

  审理中,徐某表示,自己从买房后基本没有在这套房屋内居住,且自己家地下车库以及阳台处等多处有渗水现象,曾向物业反映,但物业对此不管不问。

  了解徐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后,承办法官就物业费缴纳的相关法律条款对其进行了解答。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小区的物业服务费主要是公共性服务收费,无论业主是否入住,或者房屋属于空置状态,都应当交纳相应服务费。

  属于房屋质量问题的漏水、渗水等问题,与小区内物业服务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作为业主发现此问题,应当追究开发商的赔偿责任,故不能依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普法及解惑,徐某清楚知道自己不能以上述的理由拒缴物业费,经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徐某交纳了所欠物业费。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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